解析:
涉及取保候审的执行场所原则上应当与其所管辖的案件地域范围相吻合,也就是说,应该根据在何种级别及其以上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原则来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实施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或者工作地点位于相对较低的行政区域内,并且通过这样的方式更有利于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那么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授权后,该县级公安机关也有可能被赋予执行取保候审的职责。然而,关于是否能够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权限从市级公安机关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