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会出现单独数罪并罚的情况,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法律对于罪名认定以及案件具体情节的解读。一般而言,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单一且危及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进行指控和处罚,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于在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其他更严重的刑事问题上,比如涉及到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罪行时,这些罪名便有可能与危险驾驶罪并罚。举例来说,假如在危险驾驶过程中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事故,那么危险驾驶罪将会与交通肇事罪一同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