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相关信息出现变更情况之时,务必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再者,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
最后,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活动,并做到随时听候传唤,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