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向深圳市宝安区所属的司法机构递交取保候审之申请,通常情况下需由具备相关经验以及资质的执业律师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与其进行沟通合作。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代理律师,以便于其详细了解涉案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在此基础上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代理律师将根据案情实际情况,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有可能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最后,由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如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则会依法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