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生的孩子如果没有出生证明,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后再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如果孩子是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领到《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携带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等其他材料,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或相关部门,以便顺利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