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绝大部分情况下,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案件,都是由检察院作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机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任何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都有义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当公安机关完成了全部侦查工作并确认需要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时,他们将会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而检察院在接收到案件之后,会对所有相关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如果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他们就会依据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提出指控,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此,在处理交通肇事罪这类刑事案件时,检察院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起起诉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