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供保证金和接受监视居住的过程中,若法院决定将被告重新收押至监狱服刑,通常会在开庭审理之前,通过司法机关(例如检察院或法院)以正式通知的形式,向被告传达相关信息。这种通知方式可能包括书面文件或由公安机关直接执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通知中的规定,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报道,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有意逃避司法程序,从而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