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新式法律实行之前涉案人员已经进行判刑而在刑期中表现优良并且符合减刑条件者,能够得到减刑的机会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内,若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有立功表现的,均可获得减刑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