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倘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即通过挪用公款来实现营利目的,那么将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并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这一罪名的成立,其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着非法挪用公共财物并将之用于商业营利活动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程度。
具体来说,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了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但只要在三个月内没有归还,或者挪用的金额达到了较大的标准,那么就会被判定为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