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单位受贿罪的不予以追究责任往往出现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已经到期、犯罪情节未经证实且性质极为轻微、经过公安部门严格的审查并决定不予起诉,或最终法院裁定无罪等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自觉归还赃物、积极进行改善和整改,那么他们自身的行为就有可能对刑事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然而,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则必须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