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立案调查阶段,为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只允许当事人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而律师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鉴于此,律师有权凭借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应证明文件,依法前往看守所与嫌犯进行会面,藉以向他们提供具有高度专业水准的法律咨询服务。通过这次会見,律师有机会深入了解并掌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的罪名以及相关案情详情,这将有助于我们更有效地获取有利于嫌疑人口白清辩的证据。经过详细研究案情,并结合相关证据以及律师深厚的法律素养,我们能够更为精准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