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典型的故意犯罪范畴,其犯罪主体对自身所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行为以及由此行为可能产生的对整个社会秩序的影响有着明知故犯、存心不良的主观心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若通过非法手段吸收公众资金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从而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犯罪行为直接触及到金融管理秩序的核心领域,因此,行为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所具有的违法性质以及其背后的目的有清晰而明确的认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