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机会申请获准取保候审,具体包括:
首先,其行为并不具备足够高的社会危害性,即若被释放,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严重威胁;
其次,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这也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重要理由之一;
再者,如嫌疑人是孕妇或是正在哺乳婴幼儿的母亲,也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另外,当嫌疑人属于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时,也可以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案件具有某种特殊情形或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案件侦查工作,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会显得更加恰当合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