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侵犯事件中,侵权方往往在未取得专利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出售、承诺出售或者进口该实用新型的外观设计产品。当进行侵权判断时,法院将会对涉案侵权商品及专利设计进行深入比对和分析,从而确定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相似性或明显的差别。若在这种情况下,普通消费者无法准确识别出两种商品间的细微差别的,便有可能构成了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