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一般的术语,“法定代表人挪用公款罪”通常被用来描述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位所赋予的权限,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在三个月内,但是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了非法活动等情形。关于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会考虑到涉案金额以及时间这两个关键因素。
然而,具体的数额则需要根据各个地区司法机构的实际情况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