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中,未曾明确规定赴取保候审之提前实施期限。取保候审之申请,通常于犯罪嫌疑人身处拘押期间内,经其亲属、律师或犯罪嫌疑人亲自向负责案件侦查起诉之司法机构提交。
然而,取保候审之核准与否,则主要依据于案件具体情况,其中涉及到诸多方面,如犯罪嫌疑人行事举止中的社会威胁性以及其所犯下罪行的严重程度等等。审批程序可能是即日进行,亦有可能需要经过一定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