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犯罪,往往系因故意制造事端挑起争端而导致公共秩序的紊乱与不安,从而引发社会治安隐患的行为。对于这一类罪行的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行为者的主观恶意及其实际行为所产生的对公共秩序的损害之严重性。举例而言,无论是否存在任何原因,蓄意殴打他人、追逐、阻挠、侮辱、恐吓他人,抑或是强行索取、任意毁坏公私财产等行为,皆有可能被视为触犯了寻衅滋事罪。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类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方能被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