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各类机动车辆,其所受的相应处置往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具体规定,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任何涉嫌存在危险驾驶行为的车上人员,享有依法暂扣或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权力,同时也可对涉案车辆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调查。倘若相关车辆经查实确有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此类车辆实施没收或拍卖等处理措施。在这类情况下,除了可能受到车辆处理的影响之外,涉事驾驶人员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将临时驾驶证明交还当事人。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