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合并处罚而言,需综合考虑被告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案情的详细经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及其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认识与悔过之情等诸多因素。若涉及两个及以上伤害案件或是存在其他犯罪的需要并处,则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数罪并罚,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定执行的刑期。该条款明确指出,在判决宣告之前,一个人若犯下数个罪行,除了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之外,其余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