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案被告因涉嫌盗窃罪而被判司刑罚,然其经济状况无力承担相应的罚金,法院通常并不会因此决定予以其更长期限的监禁。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针对那些确实不具备偿还能力的罚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裁定予以适当的缓期执行或者是减刑处理。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这笔尚未清偿的债务仍然存在,待到被告方经济状况好转后,仍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偿还。若日后被告方具备了支付能力却故意拒不缴纳,那么法院将有可能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
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本法规定的同种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于虽未执行完毕,但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也按累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