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委以取保候审的期间内,不存在要求被取保候审者每日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行踪的强制性规定。
然而,被取保候审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能够随时接受调查人员的传唤。但是,实际的报到次数则会根据各执法机构所负责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应尽可能地减少对其日常生活及职业活动的干扰,只需在接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予以积极配合便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