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并未设立以“寻衅滋事罪”为独立罪名的法条。
然而,对某些类似行为,可以将其划入“扰乱公共秩序”的范畴进行规制。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所包含的行为类型包括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肆意殴打他人、强行索取或占有他人财物以及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等。若此类行为符合定罪标准,则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量刑时,需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