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四川省内,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与全國范围内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开设赌场并涉嫌以下任一情形者,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设立赌场,从中抽取头息累计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赌资累计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的总人数累计超过了二十人以上的;
4.为赌博行为提供场地、赌具、资金等各种便利条件,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