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众多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例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如下几种典型行为模式:持有者故意大量透支,尽管他们明白自己并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偿还债务;持有者恶意透支之后,毫无愧疚地选择逃避还款义务;持有者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成功申请到信用卡;或者,持有者利用伪造或已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所有这些不法行径无疑都严重侵犯了金融机构的财产权益,同时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构成了巨大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