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儿童诱拐罪名的刑事案件中,倘若涉案人员期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那么首先便需借助于其辩护律师的协助,向有权审理此案的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往往受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以及嫌疑人自身健康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实践中,获取取保候审资格通常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是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以此确保该犯罪嫌疑人事后在审判环节中的参与度,避免其逃避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