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外出打工,但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想要外出打工,需要向负责执行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外出的地点、工作内容、往返日期等信息。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表现等因素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已缴纳保证金的,可能会面临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处罚,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会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有外出打工的需求,一定要按规定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