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醉酒驾车达到150个单位(即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50毫克)的嫌疑人能否被准许取保候审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此人的特殊情况及其面临的法律程序,并最终由法院或者检察院作出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该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出现故意规避侦查、起诉及审判之情事,并且对公众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就可以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然而,究竟某位嫌疑人是否真正具备这些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还需综合考虑到其个人特点,例如有无先前犯罪记录、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等诸多因素,以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与衡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