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近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关于受贿罪的数额标准做出了相应调整。
根据修正案九的规定,受贿罪的起点已经设定为数额较大,具体而言就是非法收受别人钱款等财物总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得的利益超过此法定标准且未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范畴(即在二十万元人民币至三百万元人民币之间),那么将会被视为数额较大。若行为人的犯罪数额超出了这个区间并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即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那么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也明确指出,对于犯有受贿罪的罪犯,其所获取的非法收益以及相关情节,都应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贿赂的行为,应当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