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关于是否进行逮捕的议题主要依赖于侦查单位对于案件状况的准确评估与研判。当侦查部门认为有必要采取逮捕手段以确保嫌疑人不会逃离司法管辖或者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时,他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请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遭遇刑事拘留的涉案人员最终都必然会面临逮捕的结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