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故意伤害罪而被拘留的人员拘留期间的长度一般遵循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公安机关若认为拘留的嫌疑人需要被逮捕,则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提交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通常为三至七天;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