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案件中采用监视居住这一手段的问题,其本身并无法直接推断出不会提起公诉的结论。监视居住只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说明了涉案的嫌疑人或是被告在相关案件的审判过程之中被限制了行动自由,然而这并不代表着该种状态等同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具体采取哪种程序应该基于检察机关对于这些案件进行详尽审查与深入判断之后的决定。假如经由检察官的审核后发现犯罪事实存在模糊之处、证据链条不够充分或者情节相对较轻,那么他们有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