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批准并非仅仅取决于所涉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的时间跨度,而主要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个体特性,诸如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所犯之罪的严重程度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经评估,认定该嫌疑人并无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的可能性,且其行为亦无法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那么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