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7天。此期间涵盖了公安机关在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要求批准逮捕所占用的时间以及检察机关在审理并批准逮捕所用的时间。
然而,若案件情状较为复杂且情节恶劣,则可以进行一次为期14天的延长拘留,但这种情况下总计拘留天数仍不可超出法定上限。需要指明的是,以上所述均为常规状况下的法定程序,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