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帮信罪”这一概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明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只要情节严重,就会被认定为此罪名成立。
至于是否会面临刑事处罚,主要取决于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是否符合不起诉或缓刑的相关条件。如果情节确实比较轻微,那么可能不会被判处实际的刑罚,但是具体的处理结果还需要根据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