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冒犯国家执法人员的行为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罪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若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处罚。依据法律规定,理论上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三天,对于案情错综复杂或者拘留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涉案嫌疑人,警方有权将拘留期延长至最长四天。同时,对于流窜作案、涉案次数较多或构成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需在拘留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则需要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综合来看,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最终决定逮捕的全过程,所需时间通常在一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