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拐卖儿童罪的案件审查立案关键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具有以出卖为核心动机的不当行为,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殊途同归”,即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行为人确实有意愿将儿童非法转让给他人;
其次,犯罪嫌疑人必须实际实施了诸如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儿童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
最后,被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年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