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的是在道路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超速飙车及类似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其裁定依据包括驾驶员体内的酒精浓度水平、驾驶车辆时的行驶速度以及是否导致了实际的交通事故发生,或者在面临执法人员检查时是否采取了抵抗措施等等。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并且在具体情节方面表现出对公共安全产生了严重影响,那么他/她将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