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取保候审阶段的律师会见,通常需要遵循如下具体步骤:
首先,律师需接受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承担起辩护职责;
其次,在接下来的步骤中,律师需要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必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展示其合法的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步,便是向办理案件的相关机构(如公安机关、检察院亦或是法院)提交详尽的书面申请,明确表达希望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意愿;
最后,在收到申请之后,办案机关有责任在48小时之内为律师安排会见事宜,并且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限制或妨碍律师行使会见权的行为。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律师便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就案件进行深入探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