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探讨骨折是否对取保候审产生直接影响这个问题时,必须在此申明:取保候审并非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必然涉及的一项固有强制措施,其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社会危害性风险评估、所涉案件性质以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惩罚尺度等多因子综合考量。若某犯罪嫌疑人身患重大疾病而无法接受全面拘禁,并且该状况并未对司法程序的正常推进构成威胁,那么经过法院或者检察院的慎重审查与裁决,便可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