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致使其遭受重度人身伤害、死亡之结果,或者存在连续多次的施暴行为以及所采用的方式极其残忍、恶劣,甚至还在公众场合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和负面舆论反馈,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中的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在此类案件中,涉案的嫌疑人将面临刑事拘留的法律制裁。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法律责任、销毁关键证据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