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通常为至多不超过37日。
其中包含了由公安部门负责进行的侦查拘留期(此阶段命定最长期限为30日)以及在检察院审批通过后的逮捕审查时间(最大可延长至7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期限的设定是以拘留期间拥有充分证据作为坚实基础而设定的。若在拘留期内无法获取到充足有力的证据,嫌疑人将应获释或者采取其他与之相符的强制性安全措施。上述法律规定皆详细阐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部具有权威性的法典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