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评判持有械具抢劫罪行之严重性时,普遍关注以下数项关键要素:
首先是抢劫行为中所体现出的暴力程度;
其次是被抢夺物品的经济价值;
再次是犯罪行为是否经过精心策划与准备;
最后则是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除此之外,还需深入分析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所造成的实际危害以及其对自身罪行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在处理每一起具体案件时,法院将根据案情的具体特点,全面权衡以上各方面因素,以准确判定持有械具抢劫罪行的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