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轻微伤害案件中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主要依赖于该嫌疑人在整个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具体情况与情节。取保候审乃是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独立刑罚之被告人,又或是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哺乳期间、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人群。若在轻微伤害案件中,嫌疑人并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将取保候审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归属于法院或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