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对于有犯罪嫌疑或者被判定有罪的被告,取保候审的请求往往会由其法定代理人身旁的亲人或者作为其合法代表的辩护律师代为提出。
然而,如果这些在场人自身由于种种因素无法亲手申请,他们也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行这项权利。这种做法充分展现出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人性化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