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借据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应已期满,债权人依然保留其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
然而,作为被告的债务人则可依据诉讼时效已过的理由来提出反驳,而法院通常会尊重此项抗辩并终止对该案件的强制执行。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与债务人协商、再次发出催告等措施来努力恢复其债权,或者寻找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因素。若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有过主张权利的行为,那么便有可能使诉讼时效得以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