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设定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受到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是人民法院对于相关事项的审查进展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当司法机关收到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时候,都会尽速地作出响应,但就其具体的耗时而言,我们目前尚未见到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
然而,无论何时决定对某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都应当及时地将这一决定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