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遇到无人可委托代理取保候审的状况时,您有权寻找其他合适的保证人完成此项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合格的保证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固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性;具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其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拥有良好的社会行为记录。若您身边无亲属可供选择,您也可以考虑寻找符合上述条件的朋友、同事等人作为保证人。这些人需自愿为您的行为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