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侵害警察职权罪行的量刑过程中,具体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阶段:首先,当犯罪事件已经发生之后,当地公安部门将会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以便搜集充足的证据以备后续使用;其次,若经详细研究后发现所掌握的证据确实充分无误,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将此案转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再次,若检察机关认为该类犯罪已构成立案标准,便有权向相应的法院提出刑事诉讼请求;最后,一旦法院接收到相关案件后,将会预先召集庭前会议,然后按照既定流程开展正式的庭审活动,期间法官会详细倾听控、辩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力求做到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根据庭上的审理情况,法院将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最终的判决。若被告人对此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