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有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中的义务时,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根据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债权人需把握诉讼时效期内(通常为三年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债务人归还所欠债务。若诉讼时效超出此期限,债权人可能丧失借助司法途径主张债权的资格,当然,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例如法律另有规定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延长时效期间等,否则债权人将无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债权人务必在法定时效期间内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