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采取保释等候审判措施的人士,往往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前往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执行机构,即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道。在此期间内,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频繁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以确保其能够及时接受司法部门所发出的传唤,从而保证他们能够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